
江苏2025年产假新规定,产假天数揭晓
江苏产假新规定将在2025年实施,具体天数尚未确定,江苏省的产假政策符合国家规定,女性员工在生育期间可以享受基本的产假和延长产假,具体的产假天数可能因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建议等待官方发布最新规定以获取准确信息。导读:2025年,江苏省在产假政策上进一步优化,通过延长产假时长、完善配套制度,强化对生育家庭的支持。新规不仅明确了基础产假天数,还对特殊情形下的假期计算作出细化规定。其中,法定节假日是否顺延成为劳动者关注的焦点。
江苏产假多少天2025年新规定
根据2025年修订的《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30天,总产假时长为128天。
存在难产或生育多胞胎情形,产假时长进一步叠加:难产增加15天,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生育双胞胎且难产的女职工,产假总时长为128天+15天+15天=158天。
对于流产情形,新规明确: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男方护理假为15天,且推动实行父母育儿假制度,子女3周岁前,夫妻双方每年分别享受10天育儿假。
法律依据: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采取综合措施,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发展社区托育服务,提高婴幼儿家庭获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
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支持幼儿园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区提供托育服务。
托育机构的设置和服务应当符合托育服务相关标准和规范。托育机构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江苏产假法定节假日顺延吗
江苏省明确,产假、护理假及育儿假期间,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假期时长,但遇法定节假日时,假期可顺延。
若女职工产假最后一日为国庆节,则假期顺延至节假日后首个工作日。
这一规则旨在确保劳动者充分享受假期权益,避免因节假日占用导致实际休假天数减少。
司法实践要点:
1、顺延范围:仅国家法定休假日(如元旦、春节、国庆节等)可顺延,周末休息日不计入。
2、工资待遇:假期内视为出勤,用人单位需照发工资,不得因产假、法定节假日顺延等情形降低待遇。
3、证据留存:劳动者可通过单位考勤记录、假期申请单等材料,证明假期起止时间及顺延情形,避免争议。
法律依据: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4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至初三);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2天(5月1日、2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至3日)。
江苏产假新规通过延长基础假期、叠加特殊情形时长、明确法定节假日顺延规则,为生育家庭提供了更全面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