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访客

西湖边强行要求路人观看不雅视频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解析法律边界!

访客 2025-10-14 14:29:54 8
在西湖边多次强行拦截路人并要求对方观看不雅视频的行为涉嫌违法犯罪,这种行为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包括人身自由和观看自由等,传播不雅视频也会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相关部门应该对此类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良好秩序,摘要字数控制在100-200字以内。
近期,一名男网红在夜间多次拦阻路人,强行要求对方观看其手机中播放的不雅视频,甚至尾随未成年男生实施该行为。下面将系统解析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并明确此类极端直播行为的法律定性。

西湖边多次尝试拦阻路人,强行要求对方观看不雅视频构成犯罪吗?

  根据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判决,男网红的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寻衅滋事罪。

  法院认定,男网红为追求直播刺激,在公共场所多次追逐、拦截包括未成年人在内的不特定多人,强迫其观看不雅视频,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符合该罪“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构成要件。

  行为特征与危害性:

  1. 西湖作为杭州地标性公共场所,人流量大且涉及未成年人、老年人等多类群体。男网红在夜间人流密集时段实施拦截行为,直接破坏公共场所秩序。

  2. 男网红未区分对象身份,连续对多名路人实施强迫行为,包括尾随未成年男生并强行展示视频,严重侵犯他人人格尊严。

  3. 男网红通过直播设备记录行为过程,意图扩大影响力,进一步加剧了对社会风气的损害。

  检察机关援引《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第八条,指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应认定为“情节恶劣”。

  男网红的行为同时满足“针对未成年人”和“造成社会恶劣影响”两项标准,最终被法院采纳。

寻衅滋事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1. 主体要件

  寻衅滋事罪的主体为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本案中,男网红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符合主体资格要求。

  2. 主观要件

  行为人主观上需具备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破坏社会秩序,仍积极追求或放任结果发生。男网红为吸引直播流量,主动实施拦截行为,其“追求刺激”的动机符合寻衅滋事罪的主观特征。法律明确,此类动机虽不直接决定罪名成立,但反映行为人公然藐视社会公德的态度,是认定“情节恶劣”的重要参考。

  3. 客体要件

  本罪保护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的安全与稳定、公民生活的安宁以及社会道德风尚。男网红在西湖边实施的行为,导致路人恐慌、摆摊者报警,并引发网络舆论对直播行业乱象的批评,直接破坏了公共场所的正常秩序和社会道德环境。

  4. 客观要件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行为包括:

  随意殴打他人

  本案未涉及,但需注意殴打手段残忍、多次实施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可构成“情节恶劣”。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

  男网红连续拦截多名路人,并尾随未成年人强迫观看视频,属于“追逐、拦截他人”的典型情形。结合其针对未成年人实施、造成社会恐慌的后果,符合“情节恶劣”标准。

  强拿硬要或损毁财物

  本案未涉及,但若行为人以暴力手段强行索取财物或任意损毁他人财物,造成经济损失或社会影响的,可构成此项。

  公共场所起哄闹事

  行为人在公共场所制造混乱,导致群众惊慌或交通瘫痪,可认定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情节恶劣”的司法认定标准

  司法实践中,“情节恶劣”需综合行为次数、对象特征、后果严重性等因素判断。男网红的行为同时满足“针对未成年人”“多次实施”“造成社会舆论谴责”三项标准,故被认定为“情节恶劣”。

寻衅滋事罪构成要件 强行要求对方观看不雅视频 寻衅滋事罪
阅读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