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访客

员工下班后猝死能否认定为工伤?详细解析与探讨。

访客 2025-10-16 09:00:51 7849
关于员工下班后猝死是否能认定为工伤的问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员工的猝死与其工作有直接关联,如工作压力过大、过度劳累等因素导致,那么可以认定为工伤,但如果猝死原因与工作无关,则不能认定为工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认定,包括考虑医学鉴定结果和调查证据等因素。
员工下班后猝死是否构成工伤,需结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的"视同工伤"条款及司法实践综合判断。根据现行法律框架,此类案件的核心争议点在于"工作时间"与"工作岗位"的延伸认定,以及猝死与工作之间的因果关系证明。

一、法定视同工伤的严格条件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明确,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该条款强调三个要件:时间要素(工作时间)、空间要素(工作岗位)、结果要素(死亡或48小时内抢救无效)。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以"四要件"标准严格审查:

突发疾病具有紧迫性;

发病地点与工作岗位直接关联;

死亡或抢救过程具有连续性;

排除自杀、醉酒等免责情形。

例如,重庆某塑业公司职工陈某某在夜班下班前出现胸闷症状,下班后返回宿舍休息时死亡。法院最终认定宿舍可视为工作岗位的合理延伸,因其发病时间与工作时间紧密衔接,且无证据显示存在免责情形。

二、下班后猝死的特殊认定情形

收尾性工作关联

若员工在下班后仍在工作场所从事收尾性工作(如整理资料、关闭设备)时突发疾病死亡,可能被认定为工伤。广州某贸易公司员工石某下班后通过微信处理工作事务时猝死,法院以"线上办公属于工作岗位延伸"为由,认定构成工伤。

职业病因果关系

若能证明猝死系长期加班、过度劳累等职业因素导致,可能突破"48小时"限制。但实践中需通过医学鉴定明确职业病与死亡的因果关系,认定难度较大。

预备性/收尾性工作延伸

司法实践中,对"工作岗位"的认定存在扩大解释空间。如员工在下班后因工作需要返回单位处理紧急事务时猝死,可能被认定为工伤。

三、实务操作建议

证据固定

家属应及时收集以下证据:

突发疾病前的工作记录(如加班审批单、微信聊天记录);

医疗诊断证明及死亡时间证明;

同事证言、监控录像等现场证据。

申请时效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30日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的,家属可在1年内直接向社保部门提出。

救济途径

若社保部门不予认定工伤,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主张权利。法院在审理中会重点审查:发病与工作时间的连续性;发病地点与工作岗位的关联性;是否存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免责情形。

员工下班后猝死的工伤认定,本质是法律对劳动者权益保护与用人单位责任边界的平衡。司法实践中,法院倾向于在严格遵循法律条文的同时,通过扩大解释"工作岗位"、强化因果关系证明等方式,适度扩大工伤认定范围。但总体而言,此类案件的认定仍需以"工作相关性"为核心,避免过度扩张导致工伤保险基金的不可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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