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访客

小学生课间追逐撞伤人事件,责任归属与买单问题探讨

访客 2025-10-01 17:07:56 2324
小学生课间追逐玩耍时意外撞伤他人,责任归属问题引发关注,事故涉及学生、学校及家长等多方面,需共同承担责任,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完善监管措施,预防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对于受伤学生,应及时救治并妥善处理相关费用,此事提醒各方关注校园安全问题,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小学生课间追逐撞伤人,责任归属多方需共同承担,学校应加强安全教育及监管,家长和社会亦需关注校园安全问题。
江西萍乡某小学课间,两名学生追逐时撞倒第三方致其牙齿受伤,法院最终判决追逐者、学校及伤者自身按比例担责。这一案例揭示:校园课间伤害赔偿并非 “谁撞人谁全责”,需按过错程度划分责任,法律对此有明确的认定规则。

首先是直接侵权人的责任认定。根据《民法典》第 1188 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萍乡案例中,在后追逐并伸手碰撞的周某存在主要过错,其监护人承担 50% 赔偿责任;因移动身体干扰伤者的房某作为诱因方,监护人承担 10% 责任。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结合行为的主动性、因果关系紧密程度判定责任比例,如主动追逐者通常承担更重责任,被动参与者按过错大小分摊。

学校的责任以 “未尽管理职责” 为前提。《民法典》第 1200 条明确,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校受伤,学校未尽教育管理职责的需担责。萍乡案中,学校因事发两小时后才通知家长,存在怠于履职情形,被判承担 20% 责任;而重庆某中学因制定了完备安全制度、事发区域有教师巡逻,在学生玩耍受伤案中被认定无责。判断学校是否尽责的核心标准包括:是否开展常态化安全教育、是否有完善的值班巡查制度、事发后是否及时处置。

伤者自身过错也会影响赔偿比例。若伤者未注意自身安全,参与危险行为,需承担相应责任。萍乡案中,伤者林某明知操场人多仍参与追逐,自行承担 20% 责任;重庆小张误饮洁厕灵案中,因其未经询问随意饮用,自担部分责任。这体现了 “过失相抵” 原则,即被侵权人对损害发生有过错的,可减轻侵权人责任。

赔偿实操需把握三个关键:一是及时固定证据,如事发时的监控录像、证人证言、医疗记录等;二是明确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等实际损失;三是协商优先,若协商无果可通过诉讼解决,法院会根据各方过错比例判决赔偿金额。

校园课间伤害赔偿的核心是 “过错责任原则”,监护人对孩子的行为负责,学校对管理疏漏担责,伤者自身过错也需考量。唯有各方共同筑牢安全防线,才能让课间时光真正安全无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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